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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将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49.81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315.0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宁阳河,南至兴业街以南约150米,西至华兴大道,北至宁阳大道;区块二规划面积7.7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冬盛路以西约350米,南至兴业街以南约350米,西至宁阳河,北至兴业街以北约80米;区块三规划面积27.0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建设路,南至兴业街以南约150米,西至冬盛路以西约150米,北至振兴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该批复提出,泰安市要将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此外,该批复要求,泰安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扛牢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尽快纳入新一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高质量制定建设发展相关规划和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和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