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昆明市中炬·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于对该小区前期物业中港物业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满,多次提出与前期物业终止合作,期间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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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薛振豪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表示,今年4月25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前来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港物业移交物业资料时,因中港物业将判决书中所列文件遗失,导致案件不能执行。没有这些资料,小区弱电线路维保、电梯年检等物业事项正常开展将受阻,小区业主利益受到影响。
强制执行时无法移交物业资料
薛振豪说,前期,法院已经判决中港物业败诉,需撤离小区,需移交物业资料。但中港物业一直未移交物业资料。故此,业委会向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事项为:中港物业退出中炬·上海沙龙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中港物业将中炬·上海沙龙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必须的相关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保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交还给业委会。
官渡区人民法院4月25日前往强制执行时,中港物业仍无法移交物业相关资料。导致小区弱电线路维保、电梯年检等物业事项的正常开展受阻,小区业主利益受到影响。
此外,小区消防资料也未移交,也存在不少问题。业委会请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现场反馈意见中,有近30个检测项目存在问题。
“小区电梯上一次年检是去年2月进行的,今年2月22日已预约质检部门前来年检,但因原物业未移交电梯维保资料,无法开展检修,现在电梯属于带病运行状态。此外,防火门、弱电线路图、消防门等、喷淋系统、烟感系统都因无之前的物业基础资料,无法开展检测。”薛振豪说。
新物业:业委会没移交资料给我们
目前和该小区业委会签约入驻管理小区的云南铭钊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自2020年9月7日与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入驻上海沙龙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来,受到前物业公司中港物业的阻挠与不配合,导致小区消防板块的移交工作拖延至2023年2月23日才以现状进行移交。由于在移交过程中,前物业公司没有移交任何纸质 (电子档) 类资料,而且消防系统现状问题多,安全隐患大,所以在对现场现状进行清点查看后进行现状签字确认,没有完成完全移交接收工作。
按照新老物业的移交程序,移交应先由老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进行移交,移交完成确认签字盖章后,再由业主委员会向新物业公司进行移交并确认签字盖章。故该物业公司还没有完成业主委员会的移交。但是,该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现在的物业服务实际提供方,且考虑到消防安全问题责任重大,在对消防现状进行查看后,已将小区消防安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消防问题严重,安全责任重大,所以业委会在以现场现状移交的情况之下聘请了第三方消防检测公司云南建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小区整体消防现状进行检测。“前期物业不移交资料给业委会,业委会也无法把资料给我们,就无法进行相应管理, 万一起火, 漏水,对业主的权益造成损害,无法应对处理。”该负责人说。
老物业:小区资料是业委会弄丢的
目前,中港物业在该小区仅留有一名工作人员收取小区业主还拖欠未交纳的物业费。通过电话,记者联系上该中港物业经理王卓涛 。他表示,关于物业资料的丢失,业委会及新物业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021年4月7日,该小区业委会组织了一些人员(包括现在的新物业公司)到该公司位于上海沙龙A座1楼的办公室,以物业更替的名义将很多物资丢到办公室外(目前仍可在1楼大厅看见部分残留物资)。当时,物业只有2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根本守不住,造成包括消防材料等在内的一些重要资料丢失。“按常规,工程图纸,电梯的随机文件都存放于物业,也就是小区物业办公室,不会进行二次备份。所以,一旦丢失,就很难补全。”王卓涛说。
此后,业委会和中港物业间一直纠纷不断,双方都曾到法院进行起诉和应诉。直到今年1月18日,中港物业二审败诉,于今年2月19日撤离了小区。“实际上,电梯资料前面已经移交给业委会了,但业委会方拒绝现场签字。后来到了执行庭,中港物业又提交了一次一模一样的资料给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这时,对方才签字查收了。”王卓涛说。
律师:尽量不要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世臣表示,一般来说,前物业需移交的资料有: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如业主资料、装修管理资料、维修资料等。如在移交时碰到前物业称资料遗失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资料的,应当列出前物业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作好备注,基本具备条件应当准时移交,尽量不要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前物业公司遗失资料或资料遗失不及时补齐导致新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业务使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前物业公司可能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服务区域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严重事故时,可能还会追究前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新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管小区后,一方面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前物业按合同附件清单对照交接,对于未移交部分备注限期补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物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前物业遗失资料或限期资料遗失不及时补齐,新物业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向住建局等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对前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同时新物业也可以向行业协会寻求协调或投诉前物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杨茜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为中港物业提供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