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实达
(资料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实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
《关于提名朱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朱向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朱向东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朱向东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许萍、蔡金良、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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